分类:知识大全时间:2023-01-24 09:13作者:未知编辑:猜谜语
1、海口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1.医药费(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结合病历、诊断证实等相关证据确定;(2)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的实际数额确定;(三)根据医学证实或者鉴定结论必须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4)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器官功能恢复练习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美容费等后续治疗费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实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继承丧失工作的,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残疾认定日前一日;(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五)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被害人不能证实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3、3.护理费用(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规定计算误工费;(三)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按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水平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4)原则上护理人员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5)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6)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7)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和为残疾人预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4、4.住院伙食补助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正确定。
5、5.营养费营养飞根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6.运输费用(一)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支出计算;(2)交通费以公务票据为依据,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频次一致。
7、7.住宿和餐饮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晰,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2、审查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3、审查期间,当事人因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4、经审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或者调查鉴定违背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鉴定。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
6、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7、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采用其他法定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审查结论。
8、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只审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