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知识大全时间:2023-03-16 09:22作者:未知编辑:猜谜语
1、对于自动投案需表现出肇事者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如下情形可认定为自动投案: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即是作案人,但未逃离现场,当司法机关询问时则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
3、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
4、交通肇事者因病、因伤或为了减轻犯罪后果,而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电信投案的; 。
5、并非出于交通肇事者的主动意愿,而是经亲友规劝后陪同投案的; 。
6、公安、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 。
7、因特定违法行为在被采取行政、司法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把握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的。
1、法律分析:对交通肇事案是否认定自首应作以下认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并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后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典型的自首;肇事后虽然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并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但又因惧怕承担责任而逃逸,后被抓获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因为在这种情形下,肇事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已经发生变化,不愿承担罪责而逃避法律制裁,客观行为也印证了其主观心态;肇事者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但并未抢救伤者和财产,这种情况也应认定为自首,因为不管肇事者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如何,他的行为确已使自己处于公安机关的掌控之下,只要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应当认为符合自首的成立条件。
3、肇事者抢救伤者和财产,但并未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的情形下,应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对待;假如肇事者是忙于抢救伤者和财产而没有时间和机会报警,并且未逃逸,之后接受公安机关询问和处理的,应当认定为自首,因为从主观上看,肇事者并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只是没有时间和机会报警,从报警和救助的逻辑关系上看,救助伤者应当是放在第一位的,在交通肇事发生以后,救助伤者刻不容缓,而报警投案则缓之无妨,此时救助应优于报警投案。
4、假如呆板地强调肇事者报警投案势必是对法律规定的一种教条化理解;肇事后未报警或未委托他人报警,但有证据证明肇事者确已预备去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把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7、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殊严峻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背交通运输治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殊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