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知识大全时间:2023-03-13 09:07作者:未知编辑:猜谜语
1、对于南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医疗费(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实等相关证据确定;(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3)根据医疗证实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4)器官功能恢复练习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实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实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靠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交通费(1)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宿费及伙食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1、11月24日上午,全市召开视频会议,安排开展冬季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副市长何出席会议并讲话。
2、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马主持会议;贺指出,当前,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入特别重要时期,特殊是冬季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对预防道路安全事故提出了更高要求。
3、要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强化舆论监督,营造整治氛围,持续深入开展“保生命、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增强人民群众交通法规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交通违法行为。
4、特殊是要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车辆和重点人群,严格排查、严格治理、严格管控、严格对待;严格遵守重点路段,加快隐患整改;尽量集中在事故多发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加强治理教育,严把源头关。
5、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工作机制,健全道路安全社会化治理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纳入派出所日常工作;加强应急治理,全力保障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安全。
6、特殊是要加强对冰雪、弯坡、隧道、涵洞、桥梁、水体、悬崖等的管理;,防止发生严峻交通事故和严峻拥堵。
7、会议报告了今年我市几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淅川县政府副县长王培利、内乡县政府县长助理龙喜洲分别检查辖区交通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