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古诗文集时间:2023-04-05 17:53作者:未知编辑:猜谜语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睡虎地秦墓,以及睡虎地秦墓竹简》中的《秦律十八种•田律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
在人们印象中,秦律好像是中国最早最全面也最苛刻的法律了。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在战国初年,魏文侯的相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才是我国最早见于文献的成文法典。连秦律也是以它为蓝本制定的。不过非常遗憾的是,《法经》和秦律都早已佚失,现在人们能看到的保存最完整的律法就只有唐律了,至于隋唐以前的律文,虽也有所辑录和保存,但大都是断章残编,人们只能管中窥豹,略见一斑了。直到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11号墓大批秦国简文出土,才从根本上扭转了历史旧貌,使人们也得以看到秦律的真实面貌。
秦律重见天日
睡虎地的地名让人很轻易联想到“藏龙卧虎”一词。它位于湖北云梦县城,原来是一个高出地面很多的山嘴,假如单从地名学角度分析,此地应该有墓葬,那么这些墓葬中会有什么样的“虎”呢?
睡虎地的真相
1972,在睡虎地曾发现一座古墓,附近的村民纷纷前来开掘现场围观,人们都大开眼界。转眼到了1975年冬天,正值全国掀起农业学大寨高潮,云梦悬城并公社在睡虎地山嘴平整土地大搞农田水利建设。有一天收工之后,两个社员经过新挖的水渠时,其中一位看到渠底有一片青膏泥,捡起来看他马上就联想起1972年时在睡虎地古墓开掘现场见到的密封棺材用的青膏泥,他们推断渠下可能有古墓,于是他们顺着发现青膏泥的方向掘了下去,不一会就发现了棺木,这证实他们的推断是准确的。这一发现很快被报告到云梦县文化部门,这引起云梦县委的高度重视,对古墓采取了有效的保护措施。通过勘探发掘清理了12座古墓,根据墓葬形制和出土文物,可以断定这批墓地是战国末期秦国至秦始皇时代的墓葬,这些墓较密集地分布在睡虎地山嘴上。
在发掘过程中考古学家很容易地就打开了墓葬,在距地表半米左右的地方有青膏泥密封的棺椁等,其中的葬具和随葬器物大多数保存完好。不过擦干净椁室里的水需要细致和耐心,近一米深的积水清理起来颇费工夫。四十多天之后,在11号墓有1000多片竹简出土,这真是一项令人激动的收获。在睡虎地发掘的12座秦墓都属小型墓,墓底一般长2.96~4.22米,宽1.25~2.74米,一棺一椁。12座墓中共有四百余件随葬器物出土,主要有漆、木、竹、陶、铜、铁等材料制成的各种器物,以漆器最精美,造型独特,颜色如新,共140多件,是研究漆器历史和工艺的重要资料,但所有发现给人带来的喜悦都莫过于11号墓出土的一批竹简。
始于1975年12月8日结束于当月29日的睡虎地11号秦墓挖掘工作持续了将近一个月,在开掘现场人们看到了很多远古时期的器物竹简,经过考古学者的研究,得出结论:这是一座长方形竖穴土坑墓,墓口东南长4.16米,南北宽3米,深5.19米,墓中有椁室,椁室内有棺室和头箱,头箱内有漆器、竹木器、陶器、铜器等七十余件,棺内随葬竹简、云梦睡虎地秦简和毛笔、玉器、漆器等,竹简分8堆散置于尸骨头部、右侧、足部和腹部。
经清理,棺内竹简共1150余片,简长23.1~27.8厘米,宽0.5~0.8厘米,、墨书秦隶,简文近四万字,清楚可辨。在简的上部、中部和下部人们发现了三道绳痕,由此可以推断,竹简在当时是用三条细绳编辑成册的,现在人们看到的已经是散乱不堪了,原来的顺序已被打乱了。
相关部门组织了云梦秦简整理小组,对这批竹简进了整理,几十位学者的辛勤努力为我们了解出土竹简的内容和价值提供了依据。
秦简的大体内容包括:《语书》、《秦律十余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编年纪》、《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种和乙种等10种书籍(《语书》《封诊式》和《日书》是原有的标题,其余各书名是云梦秦简整理小组阅读内容后确定下来的)。
《编年记》共52简,是在墓主头下方发现的,内容上是按时间顺序记述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到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90年的秦国历史,从这些历史可以看出秦统一战役的过程。
《为吏之道》共50简,位置在墓主腹下,书写方式是上下五栏,内容多且杂,主要讲述儒家处世哲学。
《日书》共425简,发现于墓主足下和头侧,有甲种和乙种两类,但内容大同小异,都是猜测吉凶祸福的卜筮类的书籍。不过我们不能仅仅将竹简的内容看作传统迷信和封建糟粕,从这些内容里还是能看到当年的社会生活状况和“五行”学说的原始状态的。
法律类有《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共600多简,是11号墓竹简的主体内容。经整理后发现,秦国的法律已具备刑法、诉讼法、民法、军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种,举凡农田水利、牲畜饲养、粮食储存、徭役征辟、刑徒股役、农商经营治理,官吏征免、物资账目、惩罚赏赐、军官任免、军队练习、战场纪律、后勤保障、战后奖惩等等,都有详细细致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些竹简上的内容是我国出土的最古老的法律条文。
云梦秦简被发现后马上就引起了海内外的关注,多家报纸都对此进行了具体的报道。它的发现,为我国古代的法律史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睡虎地秦墓位于中国中部湖北省的云梦县,1975年底,墓葬中出土了1100余枚秦代竹简(秦代包括秦统一前的秦国与统一后的秦朝,为叙述方便,秦国指七国之一的诸侯国,秦朝指秦统一后的帝国王朝 ,秦代指秦国和秦朝),以及毛笔、石砚、墨块等文房用具。
竹简上的秦代隶书,反映了篆书向隶书转变阶段的情况,其内容主要记载了秦代法律、医学等诸多内容,为研究中国书法、秦帝国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翔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秦简记载的秦律的形式主要有:
律:自秦始皇时更“法”为律。
令(制、诏):制是皇帝对某事的批定,这种“制”做为法律形式出现时称为“令”。
式:最早出现于秦国。
式主要指法律文书。程式,如调查、勘验、审讯法律文书的详细程式,还包括一些诸如现代执法人员行政治理制度。像竹简记载的“为吏之道”。
法律答问:法律解释。秦代的法律解释由国家设置的官吏统一进行,因此也具有法律效力。
廷行事,廷指官职即廷尉,廷尉是各级“法官”,事是判例廷行事,指可缓行的判决成例。
时至今日,尚未见到完整的秦代法典,所见最多的法律条文也仅是睡虎地云梦竹简所载的一千多枚竹简记录的秦朝条文。
睡虎地秦墓的墓葬主人叫“喜”,喜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秦王政元年,喜年仅17岁即登记名籍为秦国服徭役,尔后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治狱鄢等与刑法有关的低级官吏,他在秦王政三年、四年和十三年曾三次从军,参加过多次战斗,到过秦的几个郡县,最后亡于任上,他亲身经历了始皇亲政到统一六国的整个过程。记载喜一生的文书《编年纪》,记载了秦最辉煌的时代。
喜生前任县令史,即县令属下小吏,参预过“治狱”。墓葬竹简法条是喜生前从事法律活动而抄录的有关法律文书,主要抄录了行政治理与“治狱”方面的律令条文,记录了刑事、经济、民事和官吏治理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肯定不是秦朝的全部法条,但是是常用法律条文,其中还抄录了当时魏国的一个关于“赘婿”的法律,可能于秦律相同,也适用于秦国的法律活动。睡虎地秦简是弥足贵重的历史资料。
云梦睡虎第秦墓主人的名字叫喜。
喜(前262年——约前216年),秦朝下层普通官吏。
《编年纪》详记了喜的个人经历,喜生于昭王四十五年,十七岁傅籍,十九岁始为吏,二十二岁为安陆令史,二十三岁为鄢令史,二十八岁时为治狱鄢,二十九岁从军,三十一岁从平阳军,参加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的战役。从墓中人骨经过鉴定来看,系四十多岁男性。《编年纪》所抄录内容从秦昭襄王元年(前三0六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前二一七年)止,逐年记录了秦国军政大事,据此推测,他死时四十六岁。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湖北省云梦县城西郊的睡虎地墓地发掘葬于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二一七年)的墓葬。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是有湖北省博物馆以及当时的孝感地区和云梦县文化部门的考古工作者,从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代墓里发掘出来的,这是自古以来首次发现的秦简。这次出土的秦简数量达一千一百五十五枚,内容极其丰富,每枚整简长23-27.8cm,宽0.5-0.8cm。简书为墨书隶体,字迹清楚可见,内容有《编年纪》、《语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乙种等。云梦睡虎地秦简,具有十分贵重的历史价值。
每一个时代的产生,都着无法替代的意义和无法挣脱的自然规律。拥有着上下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更是以其无法磨灭的历史记忆,向世人展示着古人的聪明与才华。曾经有这样一个朝代,它不过短短的维持了十几年便从历史的洪流中消失了,有人指责它的法度过于苛刻与残暴,可是直到一座湖北古墓的发掘,为我们敲开秦国的历史之门提供了依据,更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有度的王朝。
2000年前古籍问世湖北
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的睡虎地一段的秦墓中出土了大量的竹简,这些竹简长宽大致相同,短一点的23.1厘米,长一些的27.8厘米,宽度也大约在0.5厘米到0.8厘米之间。
在这些竹简中,分别用墨书秦隶记录着战国晚期到秦始皇时期的很多重要内容,如法律方面、文书方面、医学方面,以及占书方面等,更有从篆书到隶书转变的各阶段情况的记录。
可以说这些竹简的出土,对于后人研究秦朝的政治状态、法律基础、经济活动、文化生活、医疗水平,包括书法等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与价值,更提供了详实佐证,更为后人揭开“暴君”秦始皇的统治找到了答案。由于这些竹简的出土地是在睡虎地带,所以称睡虎地秦墓竹简,或睡虎地秦简、云梦秦简等。
揭秘秦律一角
在睡虎地秦墓中,有一位经历过秦始皇亲政到统一六国的整个过程的墓主人“喜”。
喜,出生于公元前262年。17岁那年他在秦国服徭役,后来发展的不错,做过很多与刑法相关的低级官吏,如安陆御史、令史、鄢令史等。他也曾三次从军,大大小小参加了多场战斗,并到了秦国的多个郡县,最后在任上离世。
由于工作关系,在喜的墓葬中发现了1155枚竹简,竹简上记录着秦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行政文书、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内容,分类整理为十部,分别是:《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编年记》、《语书》、《为吏之道》、甲种与乙种《日书》。
反驳“暴政”之论
虽然“睡虎地秦墓竹简”中出土的法律并不完整,很多都类似于个人笔记,比如以问答形式解释法律和法律程序。但从这些并不完整的记录中也可以看出,秦朝法律好像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恐怖。竹简中提到了死刑,但次数并不多。
认识秦朝历史的人应该知道,秦末陈胜、吴广起义的起因是延误了征召入伍时间,按律当斩,所以两人决定破罐子破摔,揭竿而起。可是“睡虎地秦墓竹简”却明确写着:
“御中发征,乏弗行,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及诣。水雨,除兴”
这段话的意思大致为:拒绝服兵役,罚二副甲胄;延误三至五日,警告;延误六至十日,罚一副盾牌;延误十天以上,罚二副甲胄;假如因雨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免于处罚。谁说要砍头呢?
除此之外,一些历史资料上说秦国法律规定偷东西就要被砍手,但从“睡虎地秦墓竹简”的内容来看,这种描述并不客观。竹简中写明了偷盗行为会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其中最稍微的偷盗行为只处罚30天劳役,只有偷盗金额特殊巨大的情况下(660钱以上)才会被处以刑或刑。
通过这些详实而细致的竹简,与各种资料对比来看,可以知道秦始皇并非是一位残酷的暴君,秦律也并没有过于残暴,甚至与当时周边国家比起来也不算严苛。如此看来,终于还了一代君王的“清白”。
结语
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问世,不仅是一段历史的揭示,更是对一个朝代过往认知的修正。它让几千年后的子孙,更加了解秦朝并非用刑无度,而是定罪量刑的开端,它帮助我们修正了漫漫历史洪流中被掩藏起来的真相与事实。“功过自有后人评”,在尘封着历史的片片竹间中,我们走进了秦王的时代,和那个虽战火连天,但条分缕析布满聪明的时代。也让我们在历史中,汲取了更多现代人的生存的聪明,和莫失莫忘民族之魂的重要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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