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生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明确费用的用途和管理责任。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以预算管理为基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滥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五条 企业应当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维护、职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检测等。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当在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明确列示,并报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管理权限进行,不得私自挪用。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的归档和备查工作。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滥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三条 企业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有权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有发现问题的权利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出台时。